水木年华“被参加”演唱会 票务公司被判赔3万元
在某场演唱会声张时,一公司在本人经营的票务网站上称水木年光光阴组合将参演,但水木年光光阴成员卢庚戌回应称此为子虚声张并告状至法院,索赔200万元。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常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经两级法院审理,票务网站被判赔3万元。
2018年8月,卢庚戌发明,河南翰卓文化传布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大河票务网发布文章,刊登了一幅题为《2018蓝色经典·天之蓝群星灿烂之夜》的海报,海报中包孕了缪杰、卢庚戌的照片,声张水木年光光阴将作为嘉宾出场。
但卢庚戌称,其、缪杰及水木事情室从未接到该演唱会的任何约请,也未实际加进该演唱会。
因此,卢庚戌告状至法院,以为翰卓公司构成子虚声张的不合法竞争,索赔2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补偿卢庚戌丧掉及公道支出总计3万元。
翰卓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常识产权法院。
“事实是水木年光光阴没有受邀加进演唱会,照旧在海报发布后因其他启事未能加进?这必要向主办方举行查询拜访。”翰卓公司以为,其不是演唱会主办方,网站也并非是海报及表演新闻的首发方,并已实行了“通知-删除”义务。网站本人并不发卖该场演唱会门票,没有从中获利,故不应承当侵权义务。
而卢庚戌的署理律师暗示,翰卓公司发布的海报并非是主办方发布的原版,是经由了编纂的版本,应尽到核实义务。但被告公司依旧借助被告方的杰出社会影响和着名度,增长网站的阅读量以获利,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应予保持。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以为,翰卓公司未尽公道的属意义务,即自行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声张文章,主观上难为善意。涉案声张引人误会,从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发卖机遇,应承当响应侵权义务。一审法院已斟酌被告非主办方,综合实际景遇裁夺补偿数额,事实清晰,合用法令准确,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来历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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