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张艺谋票房分成 张伟平被限制高消费
本报讯道不同不相为谋,张艺谋和张伟平这对合作了16年的曾经“黄金搭档”,最终还是分道扬镳,可是感情上是分开了,金钱上还没弄清楚。张伟平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
本报讯道不同不相为谋,张艺谋和张伟平这对合作了16年的已经“黄金同伴”,最终照旧各奔出息,可是感情上是分隔了,金钱上还没弄清晰。张伟平因未在指定时代实行生师法令文书肯定的给付义务——向张艺谋方面付出246.36万元的票房分红款,被法院采用限制消费办法,张伟平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存和事情必需的消费举动。
张艺谋和张伟平曾合作过《我的父亲母亲》《英豪》《金陵十三钗》等多部影片,两人后因《三枪拍案惊异》票房分红款分派问题对簿公堂。张艺谋以为新画面影业违反商定,未向本人付出1500万元分红款,而张伟平方面则暗示不拖欠张艺谋片酬及分红。2015年9月,旭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撑持张艺谋诉讼要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三枪》分红款1500万元。2016年4月,北京三中院二审出现“逆转”,三中院撤消一审判决,判新画面给付张艺谋《三枪》分红款246万余元。
二审判决后,张艺谋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后撤消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将该案发回旭日法院重审。
旭日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全额撑持了张艺谋1500万元的诉讼要求;新画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三中院在2019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与该院2016年的成果一致。
张艺谋在2019年10月向旭日法院申请履行,而张伟平未实行给付义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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