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赢了!终审判决出炉《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
近日,针对《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五环之歌》的歌词不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故未侵犯对歌曲《牡丹之歌》词作品享有的
即日,针对《五环之歌》加害《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大众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要求,《五环之歌》的歌词不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故未加害对歌曲《牡丹之歌》词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据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的,是一首结合作品。该歌曲的作词人乔羽曾将著作权之财富权利授权给乔方,而乔方则擅自将这首歌的改编权、信息收集传布权等权利授权给了众得公司。
《五环之歌》大火后,众得公司以为岳云鹏未经授权私行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成《五环之歌》用于商演。同时因为这首《五环之歌》曾被用作影戏《煎饼侠》的主题曲,是以投资拍摄影戏的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也被被告告上了法庭,以为他们四方构成侵权。
相关资讯
评论
-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