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书正文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
3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国家尺度化治理委员会)核准发布的国家尺度《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正式实施。
按照此尺度,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
尺度提出,小学一、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步过渡到宋体;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学龄前儿童的进修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字体以楷体为主。
此外,教科书中的目录、正文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恰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该尺度还对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辅质料、试卷、课业簿册、学习用杂志、报纸及其他印刷品、出书物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卫生要求及检测方式举行划定。
此前2018年8月,教导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务部、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国家新闻出书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分结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底子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多发省份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彰着下降、目力健康团体水平明显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掌握在3%旁边,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文/本报记者 张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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