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获赔3万 当事人:不上诉
近日,因认为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艺人吴亦凡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某诉至法院。
即日,因以为微博用户将其加进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气状况描写为“疑似毒瘾产生发火神气懈怠精力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艺人吴亦凡将北京微梦创科收集手艺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某诉至法院。8月23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补偿被告吴亦凡精力伤害劝慰金及维权用度总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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